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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钦南自然资发〔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将《那丽镇对钦南区自然资源局下放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承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南区那丽镇论坛
2020年12月23日
那丽镇对钦南区自然资源局下放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承接方案
根据《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钦南自然资发〔2020〕2号)文件精神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做好自治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承接方案。
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钦南区资源资源局于2020年12月15日下放我镇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下放主体:钦南区自然资源局;
接收主体:钦南区那丽镇论坛。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方式和接收程度
1.接收方式:直接接收
2.接收程度:部分接收
四、接收时间和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从2021年1月16日起,本镇负责办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拟好文件,镇政府研究印发通知执行实施。
(二)学习培训阶段
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进行承接事项审批业务培训。
(三)工作交接阶段
1.按下放方案时间安排,与区自然资源局交接相关审批事项。 2.确保与区自然资源局对项目交接的“无缝对接”接受放权单位的指导,印制相关表格、文书,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办事指南,按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镇政务中心公布审批事项流程、办事指南,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等。
(四)监督检查与巩固落实阶段
1.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定时汇总审批情况,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送,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镇政府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对事项的受理、办结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六、工作要求
承接部门相关人员要自觉学习项目审批的相关知识,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请示,及时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