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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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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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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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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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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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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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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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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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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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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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无此类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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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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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每月1日至月底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每月1日至月底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表二
钦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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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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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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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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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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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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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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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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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许 可证、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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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 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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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 可证、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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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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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 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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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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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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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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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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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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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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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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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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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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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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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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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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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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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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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每月1日至月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 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 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 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钦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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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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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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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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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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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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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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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存 款、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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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强制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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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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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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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 款或者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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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存 款、汇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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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或者依法 处理查封、扣 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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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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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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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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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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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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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无此类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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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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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度每月1日至月底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度每月1日至月底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强制执行数量。
3.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 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度每月1日至月底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