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豪丰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钦州市钦南区豪丰石业有限公司关于钦南区那彭镇彭新村蓝厂山花岗岩矿建设项目延期整改的申请》收悉,经核实:你公司原安全设施设计基建期限为8个月,疫情影响及林业手续办理延期均属实,申请延期理由充分,我局予以认可。现批复如下:
1、同意钦州市钦南区豪丰石业有限公司钦南区那彭镇彭新村蓝厂山花岗岩矿建设项目基建期延期至2021年8月9日。
2、2021年8月9日前,你公司要按时提交材料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便进行竣工验收。
3、延期整改期间,你公司可继续向公安部门申请适量的民爆物品,用于整改。
4、延期整改期间,你公司务必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整改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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