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豪丰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钦州市钦南区豪丰石业有限公司钦南区那彭镇彭新村蓝厂山花岗岩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及有关规定,钦州市钦南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于2020年5月27日在钦州市钦南区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对《钦州市钦南区豪丰石业有限公司钦南区那彭镇彭新村蓝厂山花岗岩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会审,形成了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针对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项目设计单位,广西工业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对《钦州市钦南区豪丰石业有限公司钦南区那彭镇彭新村蓝厂山花岗岩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了修改后的《钦州市钦南区豪丰石业有限公司钦南区那彭镇彭新村蓝厂山花岗岩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基本符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金设施设计审查与峻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内容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可以作为安全设施施工图编制及建设的主要依据。
二、你单位必须按设计组织施工。
三、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重大修改,必须经我局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四、必须按照设计工期,组织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附件:《钦州市钦南区豪丰石业有限公司钦南区那彭镇彭新村蓝厂山花岗岩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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