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尖山街道: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车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9号)和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带贫情况全面摸排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发〔2019〕29号)规定,对已经停止运转达一个月,或者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人数低于5人且持续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取消其就业扶贫车间称号,收回匾牌。根据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对钦南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运营情况的摸查,钦州钦南区碧乐园种植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低于5人且持续三个月以上,经研究,决定撤销钦州钦南区碧乐园种植专业合作社“钦南区就业扶贫车间”的称号,收回匾牌。
特此通知
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南区财政局
钦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