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街道)民政办,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民函〔2020〕139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关部署,妥善安排保障 2020—2021 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论坛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祥和过年,我局拟对各镇(场、街道)做好2020—2021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进行检查,现将《钦南区民政局关于对做好2020—2021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南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钦南区民政局关于对做好2020-2021年
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民函〔2020〕139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关部署,妥善安排保障 2020—2021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论坛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祥和过年,决定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底冬春期间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进行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2020年全面落实各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金发放情况检查;
(二)开展对提前发放2021年第1季度的低保、特困等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金发放情况检查;
(三)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app检查;
(四)开展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
(五)开展养老机构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检查;
(六)开展对钦南区各镇(街道)“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
二、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进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刘 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爱周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伟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翁标锦 区委管理干部
成 员:潘文久 办公室主任
黄伟托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股长
张立瑕 办公室副主任
袁 芹 办公室副主任
裴日彩 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副股长(负责全面工作)
郑咏梅 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副股长(兼低保中心主任)
李文天 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副股长
邹颖发 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副股长
蒙 杰 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副股长(兼核对中心主任)
农新萍 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副股长(兼婚姻登记处主任)
谭 洁 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副股长(兼政务民政窗口首席代表)
莫怡铭 区社会福利院院长
吴 良 区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陈雄和 区民政福利公司经理
各镇(场、街道)民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4个检查小组,负责分片包点检查工作。
第一组:
组长:刘 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裴日彩、黄伟托、谭洁、朱世雄、吴良、吴坤幸
负责:那彭镇、那思镇、那丽镇、婚姻登记处、民非企业和社团组织
第二组:
组长:余爱周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郑咏梅、丁德霞、蒙杰、黄萍、严舒舒
负责:康熙岭镇、黄屋屯镇、龙门港镇、尖山街道
第三组:
组长:黄伟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潘文久、张立瑕、李文天、刘晓丽、黄欢
负责:大番坡镇、东场镇、犀牛脚镇,文昌和三宣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第四组:
组长:翁标锦 区委管理干部
成员:马小燕、袁芹、莫怡铭、邹颖发、张莉艳、利彩波
负责:沙埠镇、久隆镇、丽光场、福利中心、福利公司
三、检查内容和落实办法。
(一)由各乡镇民政办组织进行排查、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的向上级反映汇报。
(二)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各检查小组对所联系的乡镇进行检查、抽检、督促、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限时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落实。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