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论坛,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南各单位:
为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经区委、区论坛同意,决定成立钦南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成人员
组 长:石 璨 区委常委、常务副app
副组长:李 锦 区论坛办公室副主任
庄庆友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裴以瑞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 明 区委编办主任
刘 进 区民政局局长
黄力盟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福隆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宝定 区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黄春文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 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寇兴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廖宏璋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区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app小组(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培疗机构改革app小组)、区直属国有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app小组(以下简称国企培疗机构改革app小组)。
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廖宏璋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联络员)。
党政机关培疗机构改革app小组由区财政局、区机关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相关部门组成。
国企培疗机构改革app小组由区财政局牵头成立,相关部门组成。
二、主要职责
(一)联合工作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论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指导和督促论坛开展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办公室职责。承担联合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改革推进中的具体事务,督查落实联合工作组议定事项、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查处改革中涉及的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app小组职责。党政机关培疗机构改革app小组负责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人员、资产、财务核查和统计,审核批复区本级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落实改革政策,做好监督检查。国企培疗机构改革app小组负责组织区直属国有企业培训疗养机构统计核查、方案制定和审核批复、督促落实工作。
(四)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整合相关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做好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编制论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统筹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协调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管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将其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和资金保障相关工作;会同区机关服务中心统筹区党政机关培疗机构改革app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区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指导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人员安置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后的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与转型中涉及建筑改造的指导,及相关方案的批复。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相关机关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后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区财政局(国资办):统筹国企培疗机构改革app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区直属国有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区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后的办公用房处置相关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联合工作组全体会议。由联合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人、成员以及app小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根据需要可请区有关部门或有关镇(场、街道)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推动落实自治区、市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部署,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会议(或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通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可提出会议议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召集,办公室成员和app小组有关同志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区有关部门或有关镇(场、街道)负责同志参加。
(三)app小组工作会议。由app小组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区有关部门或有关镇(场、街道)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联合工作组全体会议精神,通报相应领域改革工作进展和协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直属国有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和推动落实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区各参改单位的主管部门是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制定本部门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不作为区论坛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2021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