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报来《关于审核〈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钦州市辖区(钦南区)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钦南征收报〔2020〕4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钦州市辖区(钦南区)搬迁安置实施方案》,请你中心按此方案实施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钦州市辖区(钦南区)东场镇、那丽镇23户88人(其中东场镇15户67人,那丽镇8户21人)的安置。安置人员的确定按《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钦政办〔2017〕114号)执行。
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参照我区金窝工业园片区项目搬迁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实施,即:每户被搬迁户的安置人员给予每人5万元货币补偿安置,不再安置宅基地。被搬迁户在房屋评估后一个月内签订搬迁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人奖励2万元。被搬迁户临时过渡安置实行自行过渡方式,过渡补助费发放标准为400元/人/月,一次性发放3个月。
请你中心协调项目业主会同东场镇、那丽镇论坛按批复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搬迁安置补偿工作。
202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