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论坛关于认定及公布钦南区古树名木的决定》(﹝2020﹞6号)于2020年5月12日公布,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历史、文化及政策背景: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但因为当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不强、资源底数不清以及擅自移植、盗伐盗卖古树名木等人为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形势十分严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刻不容缓。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全国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全绿办﹝20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绿字﹝2016﹞1号)精神,我区于2016年9月份组织开展了论坛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到目前为止,各项普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在这次调查中,我区共调查出古树名木258株,其中:一级古树2株,二级古树14株,三级古树191株,名木8株,准古树43株。
二、政策依据:
为加强广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条例共分为六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古树名木认定;第三章古树名木养护;第四章古树名木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章古树名木认定明确如下:
(一)特级、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自治区论坛认定并公布;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由设区的市论坛认定并公布;
(三)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县论坛认定并公布。
县级论坛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确定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的保护措施实行保护。
三、公布及认定程序:
(一)公示
根据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的古树名木专家鉴定结果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存疑鉴定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古树名木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各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重新鉴定工作,然后再上报各级政府认定和公布。
(三)认定和公布
经公示后,对鉴定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的规定和权限,行文上报各级论坛认定和公布。
前期,我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已经按照要求开展了古树名木公示工作,在公示有效期内并没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完全符合认定和公布程序。
四、认定及公布古树名木的现实意义
经过县(区)级以上论坛认定及公布的古树名木,将取得相应合法的被保护身份,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保护措施,增强了人们保护古树的法律意识,强化了法律手段,对我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