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钦南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钦州市钦南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初步划定结果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康熙岭镇那挖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为康熙岭镇镇区现用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由康熙岭水厂进行管理。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汇水区域外的大量土地纳入保护区范围,不利于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及区域经济发展;故本次对那挖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
久隆镇钦江饮用水水源地为久隆镇镇区规划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因取水口上移,本次对久隆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
那彭镇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为那彭镇镇区规划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汇水区域外的大量土地纳入保护区范围,不利于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及区域经济发展;故本次对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
那思镇原供水水源为洪潮江水库,因取水口处的水量不够,现已改用张屋水库水源进行供水;同时考虑镇区今后发展,在洪潮江水库另设1个规划取水口;故本次新增张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同时对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
本次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主要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等技术方法进行。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初步划定结果
(一)康熙岭镇那挖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那挖耳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面积:0.52平方千米。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坝脚以外的区域除外),其中西面、北面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东南面延伸至南防线。陆域面积:2.38平方千米。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2.90平方千米。
2.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无。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和坝脚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0.90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90平方千米。
(二)久隆镇钦江饮用水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钦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右岸第1条支流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至源头,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21平方千米。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陆域面积:0.31平方千米。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52平方千米。
2.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4500米至上东坝村、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300米,宽度为钦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左岸第1、2、3条支流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至源头,右岸第2条支流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2000米至老虎岭村,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71平方千米。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11.89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2.60平方千米。
(三)那彭镇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江水库取水口半径 300 米范围内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09平方千米。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坝脚以外的区域除外),其中东面、西面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陆域面积:0.14平方千米。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23平方千米。
2.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江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水库西面入库河流长度自汇入口向上游1490米至源头,北面入库河流长度自汇入口向上游3000米至高禾堂村,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水域面积:1.19平方千米。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和坝脚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16.79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7.97平方千米。
(四)那思镇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洪潮江水库取水口半径 500 米范围内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34平方千米。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陆域面积:0.85平方千米。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19平方千米。
2.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西北面上边界向上游2000米至库区汇入口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西北面入库河流那思江长度自汇入口向上游1400米至石旺村,那思江左岸支流长度自汇入口向上游1300米至源头,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48平方千米。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6.28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6.76平方千米。
(五)那思镇张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1.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张屋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面积:0.03平方千米。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坝脚以外的区域除外),其中东面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陆域面积:0.24平方千米。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27平方千米。
2.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无。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和坝脚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0.49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49平方千米。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钦州市钦南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
联系人:叶毅艺
联系电话:0777-2693731
邮 箱:hbjqnfj@163.com